1、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在职职工调整薪级工资,部分人员调整工作津贴,在补发2项目中,补发2021年1-4月增资部分(咨询电话:82190495)。
2、按照黑龙江省社会医疗保险局《关于申报2021年省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自2021年4月调整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并在扣款项目中补扣4月份差额部分(咨询电话:82191815)。
计划财务处 人事处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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