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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2021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7        文章来源:东北林业大学        浏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通知,2021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已经开始,请于2020年12月31日前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完成信息确认。有以下情况的老师请及时修改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需要修改2021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比例的。

2.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1年由另一方申报的。

3.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的情况,即: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或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

4.子女升学由学前教育变成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等情形,需要更新子女教育信息。

5.有老人在2020年去世,2021年不能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6.房贷已还清,不再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条件。

7.其他纳税人本身信息变化导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不再符合扣除条件的情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无论您的2021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有更改,都需要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信息确认,具体操作步骤请参考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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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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