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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使用公务卡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01        文章来源:        浏览:
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财库[2012]132号)及《东北林业大学公务卡管理办法》(东林校财[2016]8号),现就我校全面推行使用公务卡明确如下事项:
    一、关于全面推进使用公务卡报销问题
    根据财政预算资金,如教学经费、办公经费、纵向科研经费、各类国拨经费及培训经费、会议经费发生的支出均需采用公务卡结算;上述资金中的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以及5万以下的零星支出等,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
    二、关于购买公务机票须使用公务卡问题
根据《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财司便函[2014]57号的要求),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含外宾接待机票)可直接使用公务卡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或具备中国民航机票销售资质的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机票销售代理机构)买机票。注意事项如下:
1.通过政府采购机票网站购买,用户须提前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进行公务卡注册或通过电话方式注册,使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进行。
2.通过第三方票务公司代理购买的需提前告知代理机构“用公务卡购买政府采购机票”,并在结算时刷公务卡支付。
3.购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应当以标注有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号码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7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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