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校人事处通知,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发《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在职职工调整薪级工资,部分人员调整工作津贴,在补发1项目中,补发2018年1-4月增资部分。
2、根据校人事处通知,按照黑龙江省社会医疗保险局《关于申报2018年省直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2018年4月调整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在扣款项目中,扣2018年4月差额部分。
计划财务处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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