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通知公告-- 正文
关于电话费报销相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01        文章来源:        浏览:

经学校研究决定,自51日起处级领导干部的电话通讯费将不再按照《东北林业大学关于处级干部发放电话通讯补贴的暂行规定》(东林校发[2003]28号)以补贴的形式发放,采用 “按月度实际发生费用”的方式报销。同时,横向科研经费中的电话费报销也参照此方法执行。我们提示您在报销月结发票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电话费通讯费采用按月结算、按月打印、按年度统一报销的方式。三大运营商目前只能查询(打印)最近六个月的“月结电子发票”,我们提示各位老师及时打印并保管好您的“月结电子发票”,以便年度一次性报销。

二、根据三大运营商的规定,提示您在话费充值时注意以下几点:

1.预存话费时务必不要开具缴费发票,如果您已经开具缴费发票则不能再次开具月结发票。

2.建议您选择营业厅或运营商官方网站进行缴费。采用一卡通、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充值服务进行缴费时,三大运营商将无法为您开具月结发票。

3.您可以选择在营业厅开具纸质月结发票,也可以在网上营业厅自助开具电子发票。每月“月结发票”只能在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4.如您办理过三大运营商的预存赠话费业务,所赠送的话费无法在当月月结发票中体现。

 

 

 

 

 

 

 

 

计划财务处

201852

 

 

 

 

 

 

电子发票自助开具和打印流程见附件:


附件1移动用户月结电子发票打印流程.doc


附件2联通用户月结电子发票打印流程.doc


附件3电信用户月结电子发票打印流程.doc



版权所有:东北林业大学计划财务处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     电话:0451-82190496     邮箱:info_cwc@nefu.edu.cn  友情链接:东北林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