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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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财务结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01        文章来源:        浏览:

各单位:

    为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政府会计制度的有关要求,及时完成年度财务决算,做好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转换工作,现将年终结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8年12月16日财务结账。本年度开具的应报销票据,须在结账前报账。结账以后发生的本年票据可以在下学年开学后报销。

二、基本科研业务费、教育教学改革经费、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经费、“双一流”经费、2017年到账的教育部其他财政专项经费,按照教育部决算要求,必须在本年度列支清零,请项目负责人抓紧预算执行并清理核销借款。

三、尚有未核销借款的师生,请尽快报账核销。以前年度现金借款仍未核销的、核销票据与借款事由严重不符的,必须在结账前交回借款,否则将记入财务征信记录,影响个人信用和相关业务的办理。

四、预借财政票据或税务发票的,请及时清理,确保结账前经费到款入账。相关到款可在财务网上综合平台及计财处网站查询。逾期未到账的,请出示书面情况说明。开具涉税发票但经费未到账的,必须先行交纳相关税费。

五、年末前经费到款比较集中,请各单位及各科研项目负责人及时查询确认经费到款情况,确保各项经费到款后及时确认收入。

六、国资管理部门与计财处对账截止日期为12月20日,已办理完资产入账手续,但未到计财处报账的,请及时办理报账。

七、请各单位负责人督促本单位员工对欠款逐笔落实,特殊原因不能在本年度报账的,请当事人在结账前书面说明情况,报送计财处备案(综合办公楼313室)。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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