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进行专项附加扣除后计缴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租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为保证专项扣除政策的顺利落实,我校在职教工需在学校发放2019年1月份工资前将申报所需的个人信息按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的固定格式报送到税务机关。
为此,国家税务总局提供了以下三种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方式:
一、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网络渠道(手机APP或各省电子税务局),由纳税人直接申报。
2019年1月1日以后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直接向税务机关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一)在手机端“应用商店”中下载安装手机APP“个人所得税”。
(二)登录黑龙江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http://hljetax.gov.cn)下载WEB端软件。
教职工下载或打开以上远程办税软件,通过实名注册获取登录名和密码,并进入软件操作页面,即可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相关信息将根据个人的选择,如需提供给扣缴单位在发放工薪时扣除,系统将定期自动推送;如果选择在年度终了后一并享受扣除,系统将予以记录保存。
此为最便捷的报送方式。
二、个人填写信息采集电子模板,由学校统一汇总上报。
下载本通知附件1中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将填写后的模板打印并签字确认后,于2019年1月4日前送至综合办公楼309室。计财处统一将信息上报到税务机关。
三、计财处现场代为填报。
教职工也可携带相关材料,于2018年12月24日至2019年1月4日之间,到综合办公楼309室办理。计财处现场代为填报信息采集表,汇集后统一上报到税务机关。
请教职工互相转告并及时填报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82190497
附件1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xls
附件2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和扣缴申报操作指引.ppt
计划财务处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