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发放我校2019-2020采暖季热费补贴。具体内容如下:
一、热费补贴范围
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和离退休教职工。
二、热费补贴标准
热费补贴额(元)=哈市热价×[规定住房使用面积(平方米)+10]×补贴比例系数。帽儿山林场和凉水林场参照当地热价进行补贴。
1.规定住房使用面积按《东北林业大学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中规定的职务、技术职称和技术等级对应的住房使用面积标准执行。
2.补贴比例系数为90%。
3.哈市现行居民住户热价为使用面积38.32元/平方米。
三、热费补贴发放办法
1.热费补贴发放以当年9月30日前在编在岗及离退休人员和职务职称为准。10月1日以后调入人员或职务职称发生变化的,热费补贴从下一年度开始计算,当年不予补发。
2.学校每年在供热期内,将热费补贴一次性发放给教职工本人。
3.热费补贴发放后,教职工居住住房的热费全部由个人自行缴纳支付,学校不再报销教职工住房热费。
4.居住学校周转房教工发生的热费,由学校先行缴付,待国资处与供暖公司核对后,在对应教工的工资中扣除。
国资处咨询电话82190770,联系人戚老师。
国有资产管理处 计划财务处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