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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情况的提示
发布时间:2020-06-09        文章来源:东北林业大学        浏览:

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税总局工作安排,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日期为6月30日,目前我校教职工大部分已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主申报完成了个税汇算清缴,但从税务部门和学校员工的反馈中了解到,有以下几种情况需要提请大家注意:

一、可以免于办理汇算申报的人员: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足12万元的;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出12万元但应补税额小于等于400元的;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自愿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二、必须办理汇算申报的人员: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经试算可以取得退税且有意愿申请退税的。

三、个人所得税APP中,收入额是已经扣除了“三险一金” 的应纳税所得额,申报人无需再手动填入“三险一金”金额。如有个别员工误操作,重复填写了“三险一金”金额,导致错误退返税款的,请及时与税务部门联系,具体操作请拨打纳税服务电话:12366。

四、进入个人所得税APP后,通过[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汇算申报,系统显示的工资薪金所得已经包含您在校内获得的工资、科研酬金等各项收入,无需再次填报。因此,无校外收入的,可按系统数据直接申报。

若有校外劳务报酬和稿酬等,还需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界面,点击“劳务报酬和稿酬”,进入页面后点击右上角“新增”,推荐选择“查询导入”。请务必完善劳务收入等情况后,再进行申报。

五、若2019年有子女教育、赡养老人、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继续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但未及时填报的,可在系统首页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补申报2019年度扣除数据。

六、自主申报时,如有需要补缴税款的,请在汇算清缴期内完成补缴,否则根据税收征管法,需要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并处罚款,影响个人信用。

七、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关乎每位员工的切身利益,请如实申报,申报时遇到问题,可拨打计财处咨询电话:82190496。申报操作流程、相关政策可查看东林计划财务处微信公众号及计财处网站个税汇算清缴内容推送。

计划财务处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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