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黑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关于申报2021年缴费基数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调整我校在职教职工2021年养老 保险缴费基数,如有疑问,请咨询人事处(咨询电话:82191815);
2、根据哈尔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在职教职工从2021年1月起调整公积金基数;
3、在职教职工从2021年1月起调整提租补贴;
4、根据黑龙江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要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扣款1项目中扣划2021年大额医疗保险36元。
计划财务处 人事处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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