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的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从原先的1000元/月/个,提高到2000元/月/个;3岁以上子女的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从1000元/月/个,提高到2000元/月/个;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
已经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自9月份起,个税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提高,意味着9月以后学校发放的工资、绩效津贴等收入教职工能少交个税或者不交个税了,充分享受到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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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财务处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