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落实教育部、财政部相关要求,及时完成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现将2023年年终结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讲求绩效,勤俭办事业,严禁年底突击花钱,落实情况将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重要参考依据。
二、时间安排。2023年12月20日财务结账。本年度已开具的应报销票据,须在结账前报销,结账以后支出的票据可以在下学期开学后尽快报销。
三、财政专项执行。按照决算要求,基本科研业务费、教育教学改革经费、“双一流”经费、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经费、2023年到账的教育部其他财政专项经费,应在本年度列支完毕,请项目负责人抓紧预算执行。
四、借款清理。尚未核销的借款,请尽快报账核销。以前年度借款仍未核销的、核销票据与借款事由严重不符的,须在结账前交回借款,否则将记入财务征信记录,影响借款人个人信用和相关业务的办理。特殊原因不能在本年度报账的,请当事人在结账前书面说明情况,报计财处备案(综合办公楼313室)。
五、票据清理。预借财政票据或税务发票的,请加紧催款,确保结账前经费到款入账。相关到款可在财务综合平台财务查询系统(来款信息—来款查询)或计财处微信公众号中(业务大厅—来款查询)查询。逾期未到款的,请出示书面情况说明。若预借发票的经费因特殊原因当年未能到账,需在12月27日前现金交税并核销借款,待项目到款落账后相应税款退回至项目负责人银行卡内。
六、收入清理。年末前经费到款比较集中,请各单位及各科研项目负责人及时查询确认经费到款情况,确保各项经费到款后能够入账。
七、资产对账。国资处与计财处对账截止日期为12月20日,已办理完资产入账手续,但未到计财处报账的,请及时办理报账手续。
计划财务处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