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落实教育部、财政部相关要求,及时完成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现将2024年年终结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2024年12月21日财务结账。本年度已开具的应报销票据须在结账前报销,结账以后支出的票据可以在下学期开学后报销。2025年报销开始时间另行通知。
二、总体原则。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讲求绩效,勤俭办事业,严禁年底突击花钱。落实情况将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重要参考依据。
三、财政专项执行。按照决算要求,基本科研业务费、教育教学改革经费、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经费、“双一流”经费、2024年到账的教育部其他财政专项经费,必须在本年度列支清零,请项目负责人抓紧预算执行。
四、借款清理。尚未核销的借款,请尽快报账核销。以前年度借款仍未核销的、核销票据与借款事由严重不符的,必须在结账前交回借款,否则将记入财务征信记录,影响借款人个人信用和相关业务的办理。特殊原因不能在本年度报账的,请当事人在结账前书面说明情况,报计财处备案(综合办公楼313室)。
五、票据清理。预借财政票据或税务发票的,请及时催款,确保结账前经费到款入账。相关到款可在财务综合平台财务查询系统或计财处微信公众号中查询。逾期未到款的,请出示书面情况说明。开具涉税发票但经费未到款的,必须先行交纳相关税费。
六、收入清理。年末前经费到款比较集中,请各单位及各科研项目负责人及时查询确认经费到账情况,确保各项经费到账后能够及时确认收入。
七、资产对账。国资处与计财处对账截止日期为12月21日,已办理完资产入账手续,但未到计财处报账的,请及时办理报账手续。
计划财务处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