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落实教育部、财政部相关要求,及时完成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现将2025年年终结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2025年12月22日财务结账。本年度已经开具的票据,须在结账前进行报销,结账后开具的票据可以延续到下学期报销。
二、总体原则。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讲求绩效,勤俭办事业。规范使用经费,严禁年底突击花钱,落实情况将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重要参考依据。
三、财政专项执行。按照财政资金预算执行的要求,基本科研业务费、教育教学改革经费、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经费、“双一流”特色发展专项资金、来华留学经费、帽儿山森林生态系统国家野外观测站,以及2025年到账的教育部其他财政专项经费,须在本年度列支清零,请各项目负责人统筹安排。
四、关于借款。尚未报销的借款请尽快予以核销,否则将记入财务征信记录,影响报销信用和相关业务办理。特殊情况不能在本年度核销的借款,请借款责任人在结账前出具情况说明,并送至计财处313室进行备案。
五、关于预借票据。科研预借发票请及时催款,并办理入账手续。相关到款情况可在财务查询系统或计财处微信公众号中查询,未及时到款的,请出示情况说明。开具涉税发票但经费未到账的,须先行交纳相关税费。
六、关于收入入账。年末前经费到款较为集中,请各单位及各科研项目负责人及时查询确认经费到账情况,确保各项经费到账后及时确认收入。
七、关于资产入账。国资处与计财处对账截止日期为12月22日,已办理完资产入库手续,但未进行报销的,请及时报销。
计划财务处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