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关于开展2026年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自2026年1月1日起,调整我校在职教职工2026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基数,1月份调整差额与2月份养老金、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合并扣除。如有疑问,请咨询人事处(咨询电话:82191815)。
计划财务处 人事处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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