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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解答
发布时间:2020-06-17        文章来源:东北林业大学        浏览:

一、什么是年度汇算?为什么要年度汇算?

年度汇算是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退或应补的税额。

纳税人平时取得收入时,先按月或按次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实践中因个人收入、支出情形各异,无论采取怎样的预扣预缴方法,很难使所有纳税人平时预缴的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完全一致,此时两者之间就会产生“差额”,而这一“差额”需要通过年度汇算来多退少补。

二、怎么界定居民个人?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 183 天,即为居民个人。

如果您是中国公民,一般情况下,属于个人所得税法所述的居民个人。

如果您为外籍个人,您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 183 天,也属于居民个人。

三、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如果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您就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您属于税法规定的中国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201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取得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或者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的一项或多项;

2.按年综合计税后需要申请退税(自愿放弃退税除外),或者应当补税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您的综合所得年收入高于 12 万元且应补税金额

高于 400 元;

(2)取得收入时,您的扣缴义务人未预扣预缴个

人所得税。

四、年收入指的是什么?

年收入不超过12万指的是不扣除任何基本减除费用、专项及专项附加扣除的税前的“毛收入”,通俗理解为应发收入或税前收入。

五、什么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如果您在 2019 年度是非居民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2.如果您是居民个人,有以下四种情况不需要办理汇:

(1)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

(2)2019年度补缴税额小于等于400元的;

(3)2019年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的;

(4)自愿放弃退税的。

六、全年一次性奖金怎么算?

“全年一次性奖金”在发放时若选择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则不包括在“年收入”中。如果您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一起计税,则包括在“年收入”中。(在发放20%绩效等收入时,计财处按当时情况为老师们选择了最优惠的计税方式。但每位老师在使用了全年一次性奖金税收优惠政策以后取得的收入差异较大,申报时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工资薪金”中选择年终奖计税方式为“单独一次性计税”或“合并计税”,查看不同的计税结果,重新选择对您最优惠的计税方式。)

七、哪些人可以通过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请退税?

(1)2019 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 6 万元,但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2019 年度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 6 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老师们在进行个税申报时需要在个人所得税APP“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中,[查询导入]或[手工填写]劳务费、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的信息进行全年综合汇算,请勿漏报!)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

八、哪些人应当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补税?

年度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且不符合国务院规定豁免汇算义务情形的(综合所得年度不超过 12 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 400 元的),均应当办理年度汇算补税。符合下列情形的人有: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 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

(3)预扣预缴时扣除了不该扣除的项目,或者扣除金额超过规定标准,年度合并计税时因调减扣除额导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

(4)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因扣缴义务人未依法申报收入并预扣预缴税款,需补充申报收入等。

九、年度汇算清缴的扣除项有哪些?

(1)基本减除费用 60000元;

(2)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3)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4)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5)个人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同时,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以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十、大病医疗怎么查?

为便于有需要的纳税人填报大病医疗支出,日常发生的医疗支出凭据需留存好以备申报时使用。同时,国家医疗保障局提供了互联网查询服务,您可手机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通过首页“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模块查询。其中,查询信息中显示的“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金额”即为可扣除金额。

根据政策规定,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金额超过 15000 元的部分,在 80000 元限额内可据实扣除。如,某纳税人查询本人“年度个人自付总金额”为 20000 元,则“符合大病医疗个税抵扣政策金额”即为 5000 元(20000-15000)。

十一、外籍教师中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年度汇算时已离境,该如何办税呢?

如果您在汇算清缴前已离境,可以在 2020 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之间向 2019 年支付或者负担您综合所得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算。如果您从多处取得综合所得,可以选择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如您在年度汇算时已离开中国,推荐您通过网络方式(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

十二、超过汇算期我该怎么办理申报?

如果您未在规定的年度汇算期间完成申报,税务机关将依次根据您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最后所属期内金额最大的综合所得收入来源地确定您办理年度汇算的主管税务机关。届时,您需要向该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您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12366 咨询热线查询,也可至办税服务厅查询您的年度汇算税务机关。

十三、为什么退税审核不通过或退税失败?

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可能导致退税审核不通过或者退税失败:

(1)您的身份信息不正确;

(2)您提交的银行账户信息不正确或者无效(建议使用一类账户);

(3)您填报的申报数据存在错误或者疑点;

(4)税务机关审核时发现有需要向您进一步核实了解的情况,但您未提供或者提供的有效联系方式不正确,无法与您联系;

(5)税务机关核实有关年度汇算申报信息时纳税人拒不配合。

十四、未按规定办理年度汇算会有什么后果吗?

如果纳税人属于可以退税的情形,是否办理年度汇算申请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如有需要补缴税款的,请在汇算清缴期内完成补缴,否则根据税收征管法,需要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并处罚款,影响个人信用。

计划财务处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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